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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外服_關于印發《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雙擊自動滾屏  發布時間:2012/8/13 11:24:17    【返回首頁

        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推動全民創業,鼓勵和扶持自主創業、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規范小額擔保貸款管理,依據《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湖南省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等規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整體擔保并推薦的,由經辦商業銀行(含城鄉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下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發放的,專用于支持創業人員進行創業活動的貸款。

        第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愿申請,專項使用,整體擔保,促進就業”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于扶持國家就業政策與產業政策重點扶持的對象與項目,對從事農業項目的創業者和農村創業者予以適當傾斜。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

        (一)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在我市(含六區三縣、市)自主創業的個人(含合伙經營,下同),其自籌資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可以申請小企業貸款。

        第六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要求的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租賃或承包經營,或從事出租車營運、客運貨運的必須出具租賃承包合同,或提供營運證;從事種養殖業的,必須由當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經營證明;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運輸業除外)和一定的自籌資金,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的40%;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還貸能力;

        5、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

        (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還貸能力;

        5、當年新招用勞動者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含20%),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6、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

        (三)小額擔保貸款只能用作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其合伙經營實體自主創業以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貸款的推薦、審核及發放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自愿申請,社區、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并推薦,市、區(縣、市)擔保中心進行項目評審并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照自愿申請,市、區(縣、市)擔保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并會同經辦銀行進行項目評審,經辦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八條 貸款申請與推薦。

        (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創業項目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受理后,確認為符合貸款對象條件的,指導其填寫《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并于5個工作日內向街道(鄉鎮)公共服務站推薦;街道(鄉鎮)公共服務站受理申請并進行資格審查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區(縣、市)擔保中心推薦。區(縣、市)擔保中心對項目進行評審后,向經辦銀行推薦辦理貸款手續。

        (二)申請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持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向擔保中心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擔保中心初審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經辦銀行進行復審,通過審核后向經辦銀行推薦。

        第九條 貸款資格審查。擔保中心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一)對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1、貸款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貸款申請書;

        3、《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

        4、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證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

        6、合伙經營的還需提供工商部門認定的合伙經營證明。

        (二)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1、企業簡介及項目簡介;

        2、營業執照及副本;

        3、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經企業確認的近兩年的職工花名冊;

        5、經企業確認的當月及去年同期工資表;

        6、企業與當年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7、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

        第十條 貸款項目評審。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營項目由擔保中心進行實地審查,必要時可會同經辦銀行實地審查,并如實填寫《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貸前項目調查表》。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由擔保中心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經辦銀行對項目開展實地審查和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 貸款批準。

        (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由擔保中心根據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結果確定是否批準貸款及具體貸款金額、期限與貼息情況等,并在《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二)對申請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擔保中心會同同級財政、經辦銀行根據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結果進行研究,確定是否批準貸款及具體貸款金額、期限與貼息情況等,由擔保中心在《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十二條 貸款發放。獲批的貸款申請人或企業憑《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以及相關資料到經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經辦銀行須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手續,發放貸款。因特殊原因無法貸款的,應及時反饋并說明原因。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與貼息

        第十三條 貸款額度。

        (一)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1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由擔保中心依據經營項目及其規模、資信水平、反擔保情況等綜合因素確定。

        (二)符合條件的個人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項目情況適當擴大貸款規模,進行聯合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四條 貸款期限。

        (一)個人貸款期限為兩年。借款人有展期要求的,向擔保中心提出申請,經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批準,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具體還款方式由貸款企業和經辦銀行簽訂的合同確定。

        (三)對信用良好,按時還本付息且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可給予二次貸款。

        第十五條 貸款利率與貼息。

        (一)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可以在此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均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本辦法生效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二)個人貸款或聯合貸款,其經營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及廣告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的企業取得的不由小額貸款擔;鹛峁⿹5纳虡I貸款,可以享受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在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限額內,按每提供一個就業崗位,五萬元可享受貼息的標準計算。貼息比例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執行。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于一年的貼息一年。

        適用本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貼息,按照自愿申請,市、區(縣、市)擔保中心進行資格審核并批準,財政貼息的程序進行。由各區(縣、市)擔保中心核準的貸款貼息,需報市擔保中心備案。

        (四)經辦銀行在每年度利息結算完成后,將符合條件的貼息名單匯總,由同級擔保中心初審后,報市擔保中心審核。市擔保中心審核通過后,報市財政局申請貼息。市財政局審核后據實撥付貼息資金。

        (五)小額貸款財政貼息,遵循先付后補的原則,即在借款期間內由借款人自行支付利息,按期償還貸款后將應補貼利息一次性撥付到借款人賬戶中。借款人延期支付貸款利息所產生的罰息,財政不予承擔。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按時償還貸款,逾期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視為放棄享受貼息。

        第五章 貸 款 擔 保

        第十六條 擔;。小額擔保貸款擔;鹬饕梢韵虏糠纸M成:

        (一)上級財政撥付的擔;;

        (二)本級財政籌措的擔;;

        (三)擔;鸬睦⑹杖;

        (四)其他收入。

            擔;鹩赏壺斦䦟舸鎯τ诮涋k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小額擔保貸款的整體擔保。

            各級財政每年應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補充擔;,確保擔;鹨幠D昃鲩L5%以上,用于建立和完善擔;鸬某掷m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鸬拇鷥斈芰。具體補充辦法依據湖南省統一規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擔保比例、方式。擔保中心以擔;馂橘|權,與經辦銀行簽訂整體擔保合同。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得低于擔;疸y行存款余額的5倍。在整體擔保合同可擔保限額之內,不再逐筆簽訂貸款擔保合同,經辦銀行以擔保中心出具的對個人或企業資格認可的《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或《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視作單筆貸款的擔保合同。

        第十八條 擔保費。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擔保費,用于各級擔保中心的工作經費支出。擔保費率不超過當年新發放貸款本金的1%。

        第十九條 反擔保。

        (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在擔保中心進行整體擔保的前提下,還須向經辦銀行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采取房產抵押或第三責任人保證的形式。擔保中心應對貸款申請人提供的擔保進行審核。以房產抵押進行擔保的,應提交有權處置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擔保中心需進行實地考察,對照申請人提供的房產證原件審核房產位置、面積,并落實房產所有權。以第三責任人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應提交保證人的身份證明、職業證明和收入證明。第三責任人應為在職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應來源于財政全額撥款,且同一保證人不能同時為兩名(含兩名)以上貸款人提供反擔保。

        (二)在上述兩種反擔保形式外,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反擔保:

        1、存款單(債券)質押:質押額不低于貸款額,期限為貸款期限;

        2、其他保證人擔保:保證人為公辦醫院、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或效益良好并經人社部門認定的企業的中層干部。

        (三)貸款額度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可選擇以上任意一種反擔保方式;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必須采用房產抵押方式,或由多名符合條件的保證人進行反擔保。每個保證人只可對10萬元以內的貸款進行擔保。

        第二十條 小企業貸款可采取以下形式進行擔保:

        (一)法人擔保。企業法人可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擔保,企業法人注冊資本應為貸款額的2倍以上;

             (二)財產、房屋抵押。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房產需經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其價值應達到貸款額的1.5倍以上;

             (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應出具財產證明,其資產應達到小企業貸款額的2倍以上;

              (四)由經辦銀行指定的擔保機構為貸款小企業擔保。

        第二十一條   擔保風險管理。擔保中心對單個經辦銀行小額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擔保業務,經與該經辦銀行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報財政、人社部門批準后,再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

        第六章 信用社區與獎懲考核

        第二十二條   逐步推行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制度。連續兩年新增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額超過全市平均數,且到期回收率(即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已到期貸款總額×100%)達100%的社區,由擔保中心推薦,經財政、人社部門審核認定,授予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資格。信用社區轄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可通過社區直接向擔保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免除反擔保,優先放貸。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如有1筆貸款本息不能按時償還的,取消其信用社區的資格。

        第二十三條   建立獎勵機制。以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考核與工作獎勵直接掛鉤,實行額度遞升獎勵。以各級擔保中心和街道(鄉鎮)或社區為單位,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規模和回收率進行考核。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0%(含90%)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給予獎勵;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5%(含95%)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5%給予獎勵;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8%(含98%)以上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擔保中心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的獎勵和工作經費補助。

        對當年小額貸款回收率達到90%(含90%)以上且當年新發貸款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的經辦銀行,按其實際新發放貸款金額的0.5%給予手續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對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為實際發放金額的0.5%。以上獎勵所需資金按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從貼息資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在貸款過程中弄虛作假,惡意欠款的,除及時追回貸款本金和利息外,還將對當事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和經營項目所在地的社區進行不良信用公示;

        (二)通過報紙、電視、政府網站等媒體公布其不良信用記錄;

        (三)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聯動,對其經營行為加以限制;

        (四)由經辦銀行通過司法途徑,對惡意拖欠對象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第七章 貸款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及聯合貸款所產生的風險由擔;鹑~承擔。擔;鹚袚拇鷥敁p失中,省、市級財政籌集的擔;鸪袚90%,區(縣、市)籌集的擔;鸪袚10%。

        經辦銀行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發生的呆賬損失,由擔;鸷徒涋k銀行按91的比例承擔。

        各級擔保中心每年按照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10%提取呆壞賬準備金,每年年底由同級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據實補足。對逾期無法收回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規定程序由擔;鸫鷥,經批準后用呆壞賬準備金補充擔;。

        第二十七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按期歸還,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必須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和街道(鄉鎮)公共服務站的責任。

        (一)對轄區內的創業者宣傳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指導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二)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資格、項目和反擔保的初審,并提供推薦意見;

        (三)按要求建立小額擔保貸款臺賬,對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推薦、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管理;

        (四)配合經辦銀行、人社部門、擔保中心做好調查審核工作,協助經辦銀行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五)指導幫助貸款對象搞好生產經營,及時反饋其獲貸后的信息;

        (六)積極創建信用社區,為社區內居民辦理貸款創造條件。

        第二十九條   區(縣、市)人社局和區(縣、市)擔保中心的責任。

        (一)對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對轄區內各街道(鄉鎮)、社區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行指導、考核;

        (二)安排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資格、項目和反擔保的評審,并提供推薦意見;

        (三)負責為轄區內貸款申請人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整體擔保;

        (四)按要求建立小額擔保貸款臺賬,對轄區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行管理,及時傳達、反饋相關信息;

        (五)配合市擔保中心做好數據統計工作,協助經辦銀行做好調查審核及催收貸款工作;

        (六)幫助貸款使用人落實創業的優惠政策;

        (七)積極籌措擔;,承擔相應貸款風險;

        (八)積極引導和組織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進行創業培訓。

        第三十條 市擔保中心的責任。

        (一)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資格、項目和反擔保予以審定,并及時向經辦銀行推薦符合條件的個人或企業;

        (二)負責為申請人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整體信用擔保;

        (三)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資金;

        (四)組織開展貸前調查和貸后跟蹤工作,并協助經辦銀行催收欠款;

        (五)指導各級工作人員開展小額擔保貸款相關工作,指導各區(縣、市)擔保中心的工作;

        (六)參與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呆、壞帳的確認、核銷工作,承擔擔保風險的損失清償;

        (七)定期發布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相關信息,并及時傳遞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   經辦銀行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信貸檔案,對小額擔保貸款實行“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單個經辦銀行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以上(含20%)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同時向擔保中心和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擔;鸨仨毲鍍斀档唾J款不良率后,可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位清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期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

        (二)定期進行貸后檢查,及時發現風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擔保中心。

        (三)及時反饋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回收、貼息以及擔;鹳~戶情況;

        (四)對小額擔保貸款呆、壞帳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同同級人社部門制定和完善小額貸款擔;鸸芾泶胧,積極支持經辦銀行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確保貼息資金及時到位,防范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鸷拓斦N息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在出現需第三責任人履行代償義務的情形時,財政部門應配合銀行代扣第三責任人工資,確保欠款清償到位。

        第八章 附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堕L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勞社發[2009]98號)廢止。

         

        附件:

        1、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個人貸款)

        2、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聯合貸款)

        3、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貸前項目調查表

        4、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


        附件下載:附件1.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個人貸款).doc
        附件2.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聯合貸款).doc
        附件3.長沙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貸前項目調查表.doc
        附件4.長沙市促進就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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